因单位业务发展需要,根据《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》规定,浙江省皮肤病防治研究所(医院)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。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单位
浙江省皮肤病防治研究所(医院),是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,预算形式为财政适当补助,机构规格相当于县处级。是集预防、医疗、科研为一体的浙江省唯一一医院。单位位于湖州市德清县。
二、招聘岗位及条件
(一)需求计划
本批次招聘需求为行政管理岗位(管理岗)1人。
岗位具体要求为:
1.本科及以上学历,公共管理类或中国语言文学类专业;
2.具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;
3.年龄一般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(年9月25日后出生)。
(二)招聘对象
岗位招聘对象范围不限,凡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者均可应聘。
(三)资格条件
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:
1.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,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;
2.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(学位)、专业、技能条件;
3.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;
4.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;
5.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。
应聘人员凭已取得的学历证书(含留学人员学历认证书)报名。
对专业条件的要求,将按高校专业设置目录认定。
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,主要根据我院采用的考察标准认定。本次招聘将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办法进行。
对身体条件的要求,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体检标准,在本单位直接体检并认定。本次招聘将采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。
(四)岗位待遇
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编制内用人,实行聘用制管理。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。
三、招聘程序与办法
(一)报名和资格初审
1、电子邮件报名。应聘人员应于公告之日起至年9月25日期间,填写报名表(样式附后),并发送电子邮件(邮件主题设为“招聘”)到报名邮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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